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内容包括保障人身安全、维护人格尊严、防治欺凌与性侵害、规范教育惩戒等内容。
本期【儿童主任知多少】专栏,围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的“学校保护”,整理了3道“小考验”。参与答题即可get实用护童知识,下次遇到身边需要帮助的孩子,助你从容应对,伸出援手~
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A. 评优评奖
B. 体罚、变相体罚
C. 课后辅导
D. 心理辅导
2.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 )书面报告。
A. 公安机关
B. 教育行政部门
C. 民政部门
D. 医疗卫生部门
3.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 ),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A. 教育性活动
B. 公益性活动
C. 商业性活动
D. 文化娱乐活动

▲ 长按识别二维码答题,查看答案和详细解释
无论你是全对拿满分的“护童王者”,还是刚入门还在查法条的“青铜萌新”,我们都在把儿童权益从纸面条文变为牵挂责任。基层儿童主任每天都在用行动书写着“标准答案”。如果你也被他们暖到,或者想了解更多保护知识,请持续关注【儿童主任知多少】栏目,下期见!

扫描关注
老王论坛